险资“解锁”AIC股权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再添新路径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
AIC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发起设立了5家银行系AIC。2020年,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AIC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扩展了其业务范围。去年9月份,监管部门发文表示,支持AIC在总结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次《通知》从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一是将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
“允许险资参股AIC,‘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运行模式有望铺开。”民生证券研究院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张凯烽表示。
对险资而言,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对险资的积极影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资产配置渠道。险资投资AIC基金或参股可获取优质股权资产,提升长期投资收益率。二是服务国家战略与政策导向。通过支持科技创新和民企发展,险资能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强化社会责任形象,同时布局高成长性赛道。三是可以探索“间接股权投资”新模式。借助AIC的专业管理能力,险资可降低直接股权投资的投研门槛,分散单一项目风险。
从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产生,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科技企业等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再添新路径。
在张令佳看来,对金融机构而言,允许险资投资银行系AIC,放宽了保险和银行在投资端的监管约束,使保险和银行都向综合性金融集团迈进一步,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对实体经济而言,龙格认为,“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可以通过“股债结合”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从而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优化融资结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长期看,‘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有望成为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的关键力量。”龙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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