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不超42亿定增获通过中信建投中航证券建功

中航沈飞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中航沈飞于2025年3月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形成如下审核意见: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航沈飞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6日,中航沈飞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沈飞公司局部搬迁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线能力建设项目、钛合金生产线能力建设项目、飞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偿还专项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投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拟使用1.00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航空投资拟使用2.00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0%,即不超过154,319,172股,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中航沈飞65.84%的股份,通过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集合资管计划间接控制公司3.11%的股份,为中航沈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航空投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航空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合计控制公司68.9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154,319,1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的注册批复决定后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航沈飞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佳奇、李书存,孙捷、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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